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胡越峰違反政治紀律誣告他人的問題。2019年8月,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胡越峰因感情矛盾,為泄私憤,在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多級實名舉報前女友及市公安局有關領導干部。紀檢監察機關經調查核實查明其所舉報的問題不實,在向其作出充分解釋的情況下,胡越峰仍然繼續多級重復舉報,其行為對被舉報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2021年5月,胡越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關于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胡越峰違反政治紀律誣告他人的通報
發布時間:2021-06-22
來源:桂林市紀委監委
摘要: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胡越峰違反政治紀律誣告他人的通報。